成都市营养学会培训中心(原成都中医药大学营养师培训中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转载自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9/2

 

填报时间:2019-08-21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办发〔2019〕25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08-01生效时间:2019-08-01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


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6号)精神,提高成都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区(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营养人才队伍能力明显提升,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5%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2%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5%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 
 ——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2%以上。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三级医院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达75%以上,有营养风险患者营养状况评价率达90%以上,营养干预率达到80%以上。 
 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3%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5%以下。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 
 ——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1%以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0%以上。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达75%以上,有营养风险患者营养状况评价率达90%以上,营养干预率达到80%以上。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营养健康体系建设。  
1.完善营养政策和标准体系。市卫健委牵头落实国家营养法规政策,编写、修订并完善我市营养健康相关技术规范;市发改委负责将食物营养健康产业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国民营养计划经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科技、经信、文广旅、司法、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支持与指导营养健康政策、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各区(市)县参照市级层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市科协)  
2.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依托卫健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农业农村系统等营养相关科研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合力打造省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深化队伍能力建设。加大营养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临床营养医学和公共卫生食品营养教育体系建设。各级疾控机构建立或明确营养相关科室,配备营养专业工作人员;各级医疗机构推进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鼓励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具备一定规模的餐饮单位和集中供餐单位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到2030年,使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营养师与床位比例达到1:150,中小学及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100%,营养专业人员配备率达到60%以上,全市大型及连锁餐饮机构营养专业人员配备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二)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 
 1.开展人群膳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科学建立和完善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居民膳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定期开展全人群膳食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建立我市居民膳食营养健康状况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2.加强食物营养成分监测及评估工作。将食物营养成分监测纳入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地方特色食品及主要消费食品的营养成分监测,建立地方特色食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等本底资料库。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开展饮用水、重点食品含碘量状况调查,定期开展碘营养监测,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合理布设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1.加强对食物营养健康产业的支持与指导。鼓励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食品“减油、减盐、减糖”的研发及推广,加大对食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规范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识,科学引导消费。在新津县探索搭建“区域性食品营养健康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产业在我市落地并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2.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在崇州市推进功能性水稻等营养主食的种植和示范引导试点的基础上,各区(市)县扩大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水平,建立生产档案,完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区(市)县政府] 
 3.开展健康川菜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积极开展传统川菜烹饪的减油减盐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健康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在成都市名菜的评选标准中纳入并强化健康和传统食养内容,制定健康营养川菜示范食谱,引导餐饮企业、集体食堂以及家庭健康烹饪。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广健康餐具及营养标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科协) 
 (四)开展传统食养服务。 
 1.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宣传药食同源大健康理念,培养居民形成理性的食养观念。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有效融合,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科协) 
 2.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收集、整理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传统食养食材,进行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遴选优势品种,争取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五)加强营养健康知识与服务推广。 
 1.实现营养健康数据共享共用。协同共享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体系建设,依托“天府市民云”手机APP等平台提供普适性营养指导及个性化营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网络理政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2.提高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充分依托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开展营养健康知识传播,将营养知识融入健康类、美食类、农产品及食品产业类宣传,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等不同人群,编制营养和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建立市级营养与食品安全科普平台,将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纳入居民健康素养调查内容进行定期评估。积极创建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定期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科普品牌”评选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网络理政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六)开展营养健康重大行动。  
1.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干预。推进孕产妇营养筛查、评价、干预和随访,推进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和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引导围孕期妇女补充叶酸、铁等多种微量营养素,降低孕妇贫血率及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出生率。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将母乳喂养纳入“爱婴医院”考核指标。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规定,提高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2.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充分发挥成都市“健康副校长”作用,加强学校配餐指导,通过家校共建,促进学生营养改善。编制并推广《成都市学校供餐营养操作规程》。开展学生超重、肥胖及其它营养不良干预,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减缓并最终有效控制。开展“学生饮用奶推广计划”,到2020年和2030年,中小学生奶及奶制品摄入量达到推荐标准的人数占比分别提高10%和35%以上。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供应,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3.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促进“健康老龄化”。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全市80%以上老年人群。开展以老年人群为关注重点的营养社区创建工作,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 
 4.临床营养行动。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落实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以临床营养干预指南为指导,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工作。探索建立家庭营养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行动,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推动体医融合发展,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处方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及定期会商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市国民营养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经费。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加强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市营养健康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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