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营养学会培训中心(原成都中医药大学营养师培训中心)
辽宁要求一校一名专兼职公共营养师
发布时间:2009/8/28

    本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每所食堂为单位,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公共营养师。

  据了解,目前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机构等集体供餐单位,膳食结构不合理、营养不均衡、饮食不科学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因此对学校食堂公共营养师培训工作迫在眉睫。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级领导要把培训和配备公共营养师工作作为关心师生身心健康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且抓紧抓好抓实。

  辽宁省教育厅在相关文件中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公共营养师持证上岗制度,并逐步配备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公共营养师。全省将对各校拟聘用人员制定统一培训规划,分期分批对未取得公共营养师资格的营养师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由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资质证书;对已获得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参加针对学校和学生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学校营养师培训证书》,持两证上岗。

  辽宁省教育厅还将建立营养师注册备案数据库。参加培训获得《学校营养师培训证书》者,可进入数据库统一备案管理,用人单位可从数据库中提取聘用。

 

  《中国教育报》2009年4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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